我的公告
我的相册
最新留言
最新评论
友情链接
最新文章
- 名演员代言虚假广告是否该负法律责任?
- 人大代表:国家司法考试太难不符合我国国情
- 物权法告诉百姓什么(一)
- 物权法告诉百姓什么(二)
- LoongHeadFestival龙头节的故事
- 别再设个窟窿桥——驳某律师挺郭法律意见
- 瘦驴别拉犟屎——无欲则刚
- 郭德刚多牛性如此对待批评
- 张启楣代表:建议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
- 中国法律体系将如期形成 社会领域立法将突出
- 人大代表建议由警察接替城管维护城市秩序
- 文化界代表委员对演艺圈腐败麻木不仁
- 公民与两会系列访谈之四:官员述廉别成为一种形式
- 公民与两会系列访谈之三:我们为何看不起病?
- 公民与两会系列访谈之二:住房难,到底难在哪儿?
- 陈勋儒委员:依法行政要保证所用之法为良法
- 总算看到涉及律师的建议了
- 政协委员流泪呼吁医德回归 加快制定卫生法
- 石英代表:完善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程序
- 陈勋儒委员:依法行政要保证所用之法为良法
文章专辑
空白面板
背景音乐
标题
时间
评论
阅读
2007-03-24 06:40:50
中国知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影帝葛优近日因涉嫌为商家作虚假广告而深陷“广告门”。《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呼吁官方尽早出台名人参与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
在今年的“3·15”晚会上,中央电视台揭露: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涉嫌虚假宣传,已被北京工商管理部门立案调查。3月16日,郭德纲在个人博客上发表文章,对央视的说法表示不服,是对他不愿上春节联欢晚会的“打击报复”,声称自己还要继续为“藏秘排油”代言。
面对舆论的指责,郭德纲用相声演员特有的幽默回应说:“天下的事难说的很,大明星代言某医院,专治不孕不育。你不能要求这明星完全了解妇科,更不能要求来治病的个个都怀孕,您把曾祖母搀到医院,怀孕失败,你扭头骂那代言的明星?错了,您得埋怨曾祖父。”
而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其实是个传销公司,公司的高层人员最近被北京警方集体拘捕,但许多投资亿霖造林的消费者已被骗的血本无归。
近些年来,随着名人、明星代言广告逐渐增多,几乎每年都有一些明星代言广告被披露违规,其中包括刘嘉玲和莫文蔚代言的化妆品“SK-Ⅱ”、巩俐代言的“盖中盖”口服液等等。
据了解,名人做广告表明上是明码标价,但广告商和名人往往都会签保密协议,其间自然存在一些不足为外人道的潜规则。据了解,演艺界、体育界的超级巨星做形象广告或代言人的价格有时竟高达3000万元人民币(约600万新元),普通明星一般也在几百万元或几十万元人民币不等。
广告不能当演戏
按照中国现行《广告法》的规定,发现虚假广告问题,有关部门只能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广告代言人不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一旦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名人们并不需要担负法律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对媒体说,名人等社会公众人物要珍惜百姓给予的信任,而不能把这种信任当成赚钱的工具。广告内容应该是一种实在内容的体现,不能当成“演戏”。名人也是人,既然代言了,就应该为自己参与活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个署名为“zbc98222”的作者在新浪博客上写道: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何以屡现江湖?说白了,一是因为不菲的广告费,二是因为名人广告所获得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极不对称。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虽然名人广告麻烦多多
2007-03-23 06:43:39
3月14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菊花在会上发言,认为目前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如允许非法律专业人士报考司法考试挤占法律专业人士名额、司法考试试题太难不符合国情等等。针对赵菊花的这一说法,大洋网记者采访了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会议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他们提出了一些更为详实的解决办法或不同意见。
赵菊花:司法考试太难不符合国情
赵菊花认为,司法考试的目的是提高法官的专业性和专业水平,实行司法考试五年以来,总体上对法官队伍水平的提升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通过这几年的实践也逐步发现了司法考试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报考资格中包括“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即允许从来没有学过法律的非司学法网业人士报考。这本来是为扩大司法考试报考面而采取的一项优惠措施,但也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一是干扰了国家的人才计划,因为国家每年各专业的招生应该是有计划性的,应该是根据各行业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那么,允许非法律专业人士报考司法考试,可以说是对国家人才计划的一个严重干扰。第二是挤占了法律专业的资源,因为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是有限的,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报考,必然挤占了一部分法律专业人士的资源。通过这几年的实践经验发现,有一些非法律专业的考生,由于应试能力比较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但经过几个月的培训过程和模拟法庭的检验审核,却发现他们之中许多人执法办案的能力相当欠缺。这样的人如果进入法院、检察院一线,势必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再一个负面效应造成了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人才从业混淆的双输局面。
赵菊花还认为,目前的司法考试试题存在问题,一是题量过大,大多数考生做不完试题。导致许多考生,包括法律专业研究生,经历过多次考试仍不能通过考试。其负面效应一是导致考生过于强调应试能力培训,忽视了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精神的培养,二是直接导致了目前已经在一些地方出现的法官、检查官的断层。这些事实都证明,目前的司法考试制度存在一些不符合我国国情的问题,脱离了目前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造成了国家培养出的大量专业人才的浪费。从这个角度来看,司法考试成为了卡在供给
2007-03-22 04:57:04
1、不登记,房子不算真正属于你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
解析:登记始终是与物权的设立和变动联系在一起的。不动产的登记,就是要把不动产物权设立和变动的 事实登记在登记簿上。比如买房,就要到房屋登记机构登记,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子属于你了。一旦其他人也要购买这套房屋,一看不动产登记簿就知道这套房子已经有了主人,不能再买卖了。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卖给别人,并且房屋的产权已经登记在别人名下。这时,尽管你与开发商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你对于那套房子就不能再拥有产权了。
2、异议登记15天内不起诉,失效
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解析:比如,小王与恋人小李决定共同购房,可是后来发现登记时只登记了小李一个人的名字。这时,小王就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更正。如果小李不同意更正,小王就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是特别要注意的是,一旦进行异议登记,15天内一定要起诉,否则就失效了。同样,如果小李觉得小王的异议登记是不对的,给他造成了损失,也可以要求小王赔偿。
3、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主”
法律规定: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解析:预告登记可以保证登记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可以有效抑制房屋买卖中“一女二嫁”的欺诈现象。此前发生不少类似案例,购房者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后,等待产证下达。期间,卖房人又把房子转卖给了别人,并给别人办出了产证,结果就造成了两位购房者抢房,并和房产公司打起了连环官司。
今后,购房者在和卖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在付完房款后,再进行产权登记。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女二嫁”了。要注意的是,从可以办理登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
解析:登记始终是与物权的设立和变动联系在一起的。不动产的登记,就是要把不动产物权设立和变动的 事实登记在登记簿上。比如买房,就要到房屋登记机构登记,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子属于你了。一旦其他人也要购买这套房屋,一看不动产登记簿就知道这套房子已经有了主人,不能再买卖了。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卖给别人,并且房屋的产权已经登记在别人名下。这时,尽管你与开发商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你对于那套房子就不能再拥有产权了。
2、异议登记15天内不起诉,失效
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解析:比如,小王与恋人小李决定共同购房,可是后来发现登记时只登记了小李一个人的名字。这时,小王就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更正。如果小李不同意更正,小王就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是特别要注意的是,一旦进行异议登记,15天内一定要起诉,否则就失效了。同样,如果小李觉得小王的异议登记是不对的,给他造成了损失,也可以要求小王赔偿。
3、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主”
法律规定: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解析:预告登记可以保证登记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可以有效抑制房屋买卖中“一女二嫁”的欺诈现象。此前发生不少类似案例,购房者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后,等待产证下达。期间,卖房人又把房子转卖给了别人,并给别人办出了产证,结果就造成了两位购房者抢房,并和房产公司打起了连环官司。
今后,购房者在和卖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在付完房款后,再进行产权登记。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女二嫁”了。要注意的是,从可以办理登
2007-03-22 04:53:50
13、拾到财物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
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解析:草案此前规定,拾得遗失物起20日内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但可能考虑到实际情况,觉得过于严格,把时间限期去除了。
14、拿回失物,悬赏承诺应当兑现
法律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解析:明确了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可以收取遗失物的保管等必要费用。我们经常能看到有人悬赏寻找遗失物。这种情况下,明确应当按照其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15、邻居维修管道要提供方便
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解析:此前因为修房子、通管道等问题,引发邻居之间纠纷很多,此次明确规定,如果邻居必须要通行,或者通管道等,必须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比如楼下邻居发现家中管道堵了,问题可能出在楼上,那楼上邻居就要提供便利,让楼下居民进行管道的检查。
16、采光权、通风权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解析:将阳光权、通风权、采光权等写入物权法,是将公民权利进一步细化。此前有过很多类似案例。例如,两幢房子之间间距狭窄,前幢大楼在屋顶树起大广告牌,影响到了另一幢房子的阳光照射。这时,居民可到法院诉讼,要求前幢大楼拆除广告牌等。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建筑物确实妨碍了相邻建筑物的这几项权利,就可以要求合法维权。
17、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仍未放开
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解析: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物权法坚持了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国家目前的政策。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农民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这一点与城市居民是不同的。农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将会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影响社会稳定。
18、三
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解析:草案此前规定,拾得遗失物起20日内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但可能考虑到实际情况,觉得过于严格,把时间限期去除了。
14、拿回失物,悬赏承诺应当兑现
法律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解析:明确了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可以收取遗失物的保管等必要费用。我们经常能看到有人悬赏寻找遗失物。这种情况下,明确应当按照其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15、邻居维修管道要提供方便
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解析:此前因为修房子、通管道等问题,引发邻居之间纠纷很多,此次明确规定,如果邻居必须要通行,或者通管道等,必须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比如楼下邻居发现家中管道堵了,问题可能出在楼上,那楼上邻居就要提供便利,让楼下居民进行管道的检查。
16、采光权、通风权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解析:将阳光权、通风权、采光权等写入物权法,是将公民权利进一步细化。此前有过很多类似案例。例如,两幢房子之间间距狭窄,前幢大楼在屋顶树起大广告牌,影响到了另一幢房子的阳光照射。这时,居民可到法院诉讼,要求前幢大楼拆除广告牌等。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建筑物确实妨碍了相邻建筑物的这几项权利,就可以要求合法维权。
17、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仍未放开
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解析: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物权法坚持了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国家目前的政策。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农民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这一点与城市居民是不同的。农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将会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影响社会稳定。
18、三
2007-03-21 06:43:16
The Loong Head Festival ,celebrated in rural China ,falls on the second day of the second lunar month . The Chinese proverb “on the second day of the second lunar month the loong raises its head ” has a story behind it .
农历二月二日是中国农村的“龙头节”。
“二月二,龙抬头”。这个谚语说的是下面一个故事。
Long ago ,in an ancient time ,there was along the Yellow River that lasted for three years . All the rivers had dried up and people suffered a lot .
古时候,黄河一带三年大旱,河水干涸了。人们痛苦极了。
There was a mountain called Loong Ax on the band of the Yellow River .At the foot of the mountain lived a young couple . The man was called Qiang Wa and the woman Long Hua .
黄河边上有一座龙斧山。山下住着小俩口儿。男的叫强娃,女的叫龙花。
Both Qiang wa and Long Hua were determined to look for sources of water to help their fellow villagers . An old man told them that they could find water at the bottom of the Golden Loong an Pond .
他们俩决心为人们找水源。有位老人告诉他们只有金龙潭底才能挖出水来。
Qiang wa and Loong Hua were not afraid of difficulti
农历二月二日是中国农村的“龙头节”。
“二月二,龙抬头”。这个谚语说的是下面一个故事。
Long ago ,in an ancient time ,there was along the Yellow River that lasted for three years . All the rivers had dried up and people suffered a lot .
古时候,黄河一带三年大旱,河水干涸了。人们痛苦极了。
There was a mountain called Loong Ax on the band of the Yellow River .At the foot of the mountain lived a young couple . The man was called Qiang Wa and the woman Long Hua .
黄河边上有一座龙斧山。山下住着小俩口儿。男的叫强娃,女的叫龙花。
Both Qiang wa and Long Hua were determined to look for sources of water to help their fellow villagers . An old man told them that they could find water at the bottom of the Golden Loong an Pond .
他们俩决心为人们找水源。有位老人告诉他们只有金龙潭底才能挖出水来。
Qiang wa and Loong Hua were not afraid of difficulti
2007-03-19 14:57:21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通过司法考试得了律师资格当了律师的也是吃瓜子磕出臭虫-嘛人都有。自大“3•15”晚会上曝光了藏秘排油的虚假欺骗之后,由于其代言人郭德刚的野蛮态度,引起人民群众的义愤。在众多的批评之声中,也有一些挺郭的声音。这些支持之音大都没有什么分量。不过是重复郭德刚声明的内容,替他叫几声“屈”而已。其中,也有个别挺能蒙人的。比如这位自称是律师的先生,就发表了《挺德纲-律师关于cctv315晚会的法律意见》。
(一)此人开篇就说,“术语多了大家不容易弄明白,比较口语化,请大家谅解!”哇哈!好大口气。也太低估众多博客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了。好像只有其本人才懂得法律术语,别人都是法盲、白帽子。原以为此人道行有多深哪,看到后来才知晓,不过是“辞职半年在家闭关考得了律师证”罢了。
(二)请注意,此君看来对法律也是有众多误解。
1、比如,“辞职半年在家闭关考得了律师证”。我国律师制度规定,是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而不是律师。取得资格之后要到一个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才能成为执业律师。所以,律师证不是考来的,律师资格证才是通过考试达到分数线才能得到的。而且那仅仅是个资格!
2、比如,此君说“法律上的事情没有谁对谁错,只要有理由就讲出来,原告不都是正义的,被告不都是邪恶的。”这难以让人苟同。“原告不都是正义的,被告不都是邪恶的”,这句话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出在前半句,“法律上的事情没有谁对谁错”。这就怪了,那为什么要说: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呀!最早在《法学阶梯》里面就提出:“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亚里士多德说过“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而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更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法是善良公正之术”。学过法律的人几乎人人知晓!
不妨来看看著名的法学著作《为权利而斗争》是怎么说的。“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共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所有重要的法规首先必须从其否定者手中夺取。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法不仅仅
(一)此人开篇就说,“术语多了大家不容易弄明白,比较口语化,请大家谅解!”哇哈!好大口气。也太低估众多博客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了。好像只有其本人才懂得法律术语,别人都是法盲、白帽子。原以为此人道行有多深哪,看到后来才知晓,不过是“辞职半年在家闭关考得了律师证”罢了。
(二)请注意,此君看来对法律也是有众多误解。
1、比如,“辞职半年在家闭关考得了律师证”。我国律师制度规定,是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而不是律师。取得资格之后要到一个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才能成为执业律师。所以,律师证不是考来的,律师资格证才是通过考试达到分数线才能得到的。而且那仅仅是个资格!
2、比如,此君说“法律上的事情没有谁对谁错,只要有理由就讲出来,原告不都是正义的,被告不都是邪恶的。”这难以让人苟同。“原告不都是正义的,被告不都是邪恶的”,这句话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出在前半句,“法律上的事情没有谁对谁错”。这就怪了,那为什么要说: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呀!最早在《法学阶梯》里面就提出:“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亚里士多德说过“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而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更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法是善良公正之术”。学过法律的人几乎人人知晓!
不妨来看看著名的法学著作《为权利而斗争》是怎么说的。“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共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所有重要的法规首先必须从其否定者手中夺取。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法不仅仅
2007-03-18 10:26:38
俗话说,瘦驴别拉犟屎。
但是刚刚出名不久的郭德刚却摆出一副瘦驴的架式,大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意味。面对“3•15”晚会上对其涉嫌为“藏秘排油”减肥产品的虚假代言的曝光,不思悔改,不道歉,不检讨,反而又是发表声明,又是做打油诗的给自己开脱。
他的那一套自我辩解的种种理由,都是不堪一击的。
例如,说某电影明星(其实是指唐国强)代言新兴医院的一事;例如,说自己代言前曾喝了证明有效果的行为;例如,那么多官方部门把关不严的言词。不仅对他代言涉嫌“欺诈”没有一点辩解的作用,倒是使得老百姓对他要重新审视,要另眼相待了。
郭德刚从无名到出名的过程,似乎总是伴随着一些与他性格相关的因素导致的麻烦同步。比如与其他相声演员的关系,与相声大赛的关系,与曲艺界、相声俱乐部的关系,与过去和他有过教育、学习、工作的人们的关系,经常磕磕碰碰。以致于出现同为相声演员的汪洋的起诉,过去一位老师的起诉。虽然圈外的人不知道这些麻烦是如何风平浪静,不了了之的。但是总是感觉对他命运有些忧虑。
古人说,无欲则刚。前边说到的这些,如果他幸运地避免了某些更大的损失的话,是由于无欲则刚;那么这次抗拒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批评,则显得底气不足。
他自己说遭遇“”千夫所指”,是由于自己没有应邀参加春晚。除了显示自作多情之外,帮不了他自己什么忙。全国人民热爱“3•15”晚会,就是因为特别关注自己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睡的安全和质量。象藏秘排油这样经过骗子包装之后,欺骗广大消费者的行径,被曝光,被批评,甚至被处罚和判刑,都是受到广泛拥护的。与这个相对抗,就是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立和敌对。不管是什么人什么经历什么声誉,都挡不住由于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招来的愤恨!
之所以说,这次郭德刚的耍横横不起来,根本原因在于你收了200万元的代言费。老百姓都知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无欲则刚,有欲则腿软。
人们喜爱郭德刚的相声,因为他讽刺了时弊,代言了人民群众的呼声。然而现在却为自己的虚假代言和批评虚假的媒体相对抗,人民群众将会如何选择?支持虚假代言人?还是支持打假的媒体哪?
郭德刚曾经有过一个脍炙人口的段子,在网上不断的传播。《这念头,你能分得清。。。。。。》,讽刺了多少社会现象。其中有一
但是刚刚出名不久的郭德刚却摆出一副瘦驴的架式,大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意味。面对“3•15”晚会上对其涉嫌为“藏秘排油”减肥产品的虚假代言的曝光,不思悔改,不道歉,不检讨,反而又是发表声明,又是做打油诗的给自己开脱。
他的那一套自我辩解的种种理由,都是不堪一击的。
例如,说某电影明星(其实是指唐国强)代言新兴医院的一事;例如,说自己代言前曾喝了证明有效果的行为;例如,那么多官方部门把关不严的言词。不仅对他代言涉嫌“欺诈”没有一点辩解的作用,倒是使得老百姓对他要重新审视,要另眼相待了。
郭德刚从无名到出名的过程,似乎总是伴随着一些与他性格相关的因素导致的麻烦同步。比如与其他相声演员的关系,与相声大赛的关系,与曲艺界、相声俱乐部的关系,与过去和他有过教育、学习、工作的人们的关系,经常磕磕碰碰。以致于出现同为相声演员的汪洋的起诉,过去一位老师的起诉。虽然圈外的人不知道这些麻烦是如何风平浪静,不了了之的。但是总是感觉对他命运有些忧虑。
古人说,无欲则刚。前边说到的这些,如果他幸运地避免了某些更大的损失的话,是由于无欲则刚;那么这次抗拒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批评,则显得底气不足。
他自己说遭遇“”千夫所指”,是由于自己没有应邀参加春晚。除了显示自作多情之外,帮不了他自己什么忙。全国人民热爱“3•15”晚会,就是因为特别关注自己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睡的安全和质量。象藏秘排油这样经过骗子包装之后,欺骗广大消费者的行径,被曝光,被批评,甚至被处罚和判刑,都是受到广泛拥护的。与这个相对抗,就是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立和敌对。不管是什么人什么经历什么声誉,都挡不住由于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招来的愤恨!
之所以说,这次郭德刚的耍横横不起来,根本原因在于你收了200万元的代言费。老百姓都知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无欲则刚,有欲则腿软。
人们喜爱郭德刚的相声,因为他讽刺了时弊,代言了人民群众的呼声。然而现在却为自己的虚假代言和批评虚假的媒体相对抗,人民群众将会如何选择?支持虚假代言人?还是支持打假的媒体哪?
郭德刚曾经有过一个脍炙人口的段子,在网上不断的传播。《这念头,你能分得清。。。。。。》,讽刺了多少社会现象。其中有一
2007-03-13 09:39:15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实行至今,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一直实行行政与司法“双轨制”,远远落后于今天的经济发展,更是严重滞后于现代法制建设,也与国际社会此类纠纷案件的司法要求相距甚远。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张启楣对此提出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改革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议》,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张启楣代表担任过8年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并在全国最早在基层法院设置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昨天,张启楣代表谈了他提出这个建议的来龙去脉。
“双轨制”滞后于经济发展
张启楣说,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普遍采取单一的司法保护模式。通过行政执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特色。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根据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权力配置模式,本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应该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目前一些国内外人士包括许多专家学者呼吁我国应该尽快与国际接轨,从知识产权纠纷的性质出发,重新定位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模式,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减少并适时取消知识产权纠纷行政执法。
在中国加入WTO已数年之后的今天,可以说中国的经济活动与百姓的生活已与世界融为一体,而现在的“双轨制”做法既不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跟不上国际同类纠纷案的司法要求。
“双轨制”弊端明显
张启楣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作为民事纠纷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执法与司法平行的“双轨制“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
首先,是知识产权作为民事纠纷本应由当事人自行启动纠纷解决程序并承担纠纷解决成本,国家机关不应主动介入,更不应使用公共资源“用纳税人的钱”救济私权纠纷。其次是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法定的民事纠纷的专门解决机关,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对于同样性质的纠纷设立平行的二条执法系统,不仅浪费公共资源,也引起行政与司法的矛盾,也使纠纷解决程序复杂化,同时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如不改变不仅有碍经济建设,也无益于法制社会建设。
取消“双轨制”条件已成熟
为什么在今年提出这样的建议?张启楣代表说,因为取消“双轨制”条件已成熟。他说首先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已经比较健全和完善。二是知识产
2007-03-13 09:38:34
由于要对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审议,本次全国人大会议较往年延期两天。两法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两法的制定被普遍认为是中国法制进程的重要一步。
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间是2010年。与此相关,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成就是“初步形成”,而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曾定下的目标是“基本形成”。
如今距“基本形成”只剩一年,距“形成”也只剩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上述目标将如期完成。
一个目标三个阶段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关于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我国的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关于“三个层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三个位阶的规范性文件。而我国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虽也具有泛义上的法律效用,但并不包括在这一体系内。
自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后,到达这一目标的进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九届全国人大的“初步形成”,本届人大的“基本形成”和2010年的“形成”。
200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首发之际,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李鹏即指出,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解释,之所以称“初步形成”,是因为在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由七个部门、三个层次组成的法律体系框架已建立起来。
2003年3月,换届后的十届全国人大提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目标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重点将是“提高立法质量”。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称,基本形成即在初步形成的基础上,将每个法律部门中支架性的、现实亟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完成。在此
